紹興和議是南宋和金國在紹興十一年(1141年)達成的第二次和議,南宋朝廷在急於求和下,接受了金國的苛刻條件。
紹興和議[編輯]
背景[編輯]
- 關於紹興和議前宋金戰力消長,請參見宋金戰爭 (1125-1141)
紹興七年(1137年),趙構生父宋徽宗的死訊傳到南宋。「帝號慟,諭輔臣曰:『宣和皇后[1]春秋高,朕思之不遑甯處,屈己請和,正為此耳。』」[2]翰林學士朱震引用唐德宗李适的事[3],請趙構遙尊韋氏為皇太后,趙構聽從。
紹興八年(1138年),金國大臣完顏昌和南宋的秦檜、王倫達成協議,兩國簽訂第一次和議,由宋高宗向金國稱臣,金國分割之前撤銷的偽齊領土,陝西、河南歸還南宋,金國自己佔領山東半島。隔年(1139年)正式交割領土給宋,但宋徽宗的梓宮和高宗生母韋氏卻仍未還宋。此時金國主戰派完顏宗弼逐漸對主和派完顏昌不滿,計畫發動政變、撕毀和議並重佔陝西、河南。
紹興十年(1140年),金軍的前幾個主帥完顏宗望、完顏宗輔、完顏宗翰已先後病故,完顏昌剛被完顏宗弼(兀朮)發動政變殺害,完顏宗弼成為唯一的金國軍隊總指揮,其所部是金國最精銳的部隊,快速攻下大部分的陝西與河南。但完顏宗弼卻先在開封正南(偏東)的順昌敗於劉錡所部的「八字軍」,再於開封西南的郾城和穎昌,在金國女真精銳部隊所拿手的騎兵對陣中兩次敗於岳飛的岳家軍,只在開封東南面的淮西亳州、宿州一帶戰勝了宋軍中最弱的張俊一軍,在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召回岳家軍前,金軍已被壓縮到開封東部和北部。
紹興十一年(1141年)二月,金熙宗對南宋示好,將死去的宋徽宗追封為天水郡王,將在押的宋欽宗封為天水郡公。第一提高了級別,原來封徽宗為二品昏德公,追封為王升為一品,原來封欽宗為三品重昏侯,現封為公升為二品。第二是去掉了原封號中的污侮含義。第三是以趙姓天水族望之郡作為封號,以示尊重[4]。同時,在宋軍中最強大的岳家軍根本未參戰的情況下,完顏宗弼的金國最精銳的部隊又在淮西柘皋先敗於張俊部下楊沂中和劉錡的聯軍,後來雖然因為張俊搶功調走劉錡,完顏宗弼在濠州勝宋軍中最弱的張俊一軍,但由於韓世忠軍和岳家軍趕到,完顏宗弼不得不退軍北上。
十一月,金國派蕭毅、邢具瞻為審議使,隨魏良臣回南宋,提出再次議和的條件。此時趙構生母韋氏託人將一封信送到趙構手裡。「洪皓在燕,求得(韋)后書,遣李微持歸。帝大喜曰:『遣使百輩,不如一書。』遂加(李)微官。金人遣蕭毅、邢具瞻來議和,帝曰:『朕有天下,而養不及親。徽宗無及矣!今立誓信,當明言歸我(韋)太后,朕不恥和。不然,朕不憚用兵。』(蕭)毅等還,帝又語之曰:『(韋)太后果還,自當謹守誓約。如其未也,雖有誓約,徒為虛文。』」[2]當月,《紹興和議》最後的書面內容即達成。
十二月末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趙構和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岳飛與其子岳雲、部將張憲於臨安(今杭州),據《宋史》載這是為了滿足完顏宗弼為《紹興和議》所設的前提以防止岳飛的十萬岳家軍攻入黃河以北[5]。
於是趙構和秦檜以稱臣賠款,割讓從前被岳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為代價,簽定了《紹興和議》。宋金東以淮河,西以大散關為界。趙構也於殺死岳飛後立刻成功地迎回生母韋氏。《宋史·高宗本紀》記載:紹興十二年(1142年)夏四月丁卯(5月1日),「(韋)皇太后偕梓宮(徽宗靈柩) 發五國城,金遣完顏宗賢護送梓宮,高居安護送皇太后」。按照當時信息的傳遞方式,岳飛於紹興十一年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被殺,南宋使節立刻於紹興十二年(1142年)正月帶著正式照函從岳飛被殺的臨安(今杭州)去金國囚禁宋欽宗和韋氏的五國城(今黑龍江哈爾濱市依蘭縣依蘭鎮五國城村)接人,韋氏四月丁卯(5月1日)即啟程回宋,八月壬午(9月13日),韋氏到達宋都臨安。從正月初一到八月壬午,除了用時在行程腳力上,沒有明顯的拖延。[6]
條約內容[編輯]
要點如下:
- 重劃宋、金兩國的邊界,東以淮水中流、西以大散關為界,宋割唐州、鄧州(在今河南省),又重定陝西地界,宋失去商州(在今陝西省)、秦州(在今甘肅省)兩州約一半土地予金。
- 宋奉表稱臣於金,金冊宋主為皇帝。
- 每逢金主生日及元旦,宋均須遣使稱賀。
- 宋每年向金國繳納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從紹興十二年(1142年)開始,每年春季送至泗州交納。
影響[編輯]
隨著和議達成,金亦放還宋徽宗靈柩和高宗生母韋賢妃歸宋。離行時,宋欽宗挽住她的車輪,請她轉告高宗,若能回去,他只要當個太乙宮主就滿足了。韋賢妃哭著說,如果你不回來,我寧願眼睛瞎掉算了。但宋高宗可能考慮到自己不能生育,接欽宗回來皇位必定回到欽宗或其後代,所以後來宋欽宗到死也沒回到宋境。
《紹興和議》後,宋、金之間維持了近二十年的和平,期間雙方雖然偶有衝突,但衝突之規模不大,直到1161年金海陵王完顏亮撕毀和約伐宋。
《紹興和議》確定了完顏昌提出的、秦檜大力提倡的「南自南,北自北」,即原籍在《紹興和議》規定的南宋境內的漢人歸南宋,原籍在《紹興和議》規定的金國境內的漢人歸金國。從此北方漢人不但完全在名義上成為金國臣民,而且不能南逃,否則將被遣返。這造成了北方漢人沒有選擇地成了宋的敵國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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