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年(清光緒十二年)首任臺灣巡撫劉銘傳履任,臺灣建省,省治於臺北。臺灣第一張郵票隨著郵政總局的設立,於1888年2月發行。
臺灣郵票
臺灣郵票可以指在臺灣發行的郵票,而最早使用此一詞彙的是臺灣清治時期的大清臺灣郵政局,當時是指專門給的軍事及公務機關使用的郵票。由於其寄送方式是經由驛站投遞或轉傳,故又稱之為臺灣郵票驛站票。民間大眾及商人則使用另一種,稱為「郵政商票」又稱郵政商票驛站票。由於發行量少,使用期間不過數年,因此甚為珍貴。[1]
歷史沿革[編輯]
臺灣 |
清朝時期[編輯]
1886年(清光緒十二年)首任臺灣巡撫劉銘傳履任,臺灣建省,省治於臺北。臺灣第一張郵票隨著郵政總局的設立,於1888年2月發行。
於1888年3月22日(清朝光緒十四年二月初十)開辦郵政,並發行二種郵票,即臺灣郵票與郵政商票。這二種郵票,是使用木刻版模,用黑色油墨蓋印於黃竹紙或連史紙上,每張紙印五枚,為一大全張。每枚郵票的左邊為「存根聯」,右邊為「郵票聯」,中間騎縫處印有「字號」兩字,票面上並無面值。臺灣郵票有二種不同的版式,十餘種版模,第一版的存根聯只有「根」一個字,第二版則有「郵票根」三個字。郵政商票則只有一種版式,三種版模。
臺灣郵票的是專給臺灣巡撫立案、郵政總局報準的衙門使用,包括鎮臺衙門、軍、營,撫、籓、道、府、縣、廳,通商局、礦務局等。郵政商票並不預先對外發售,乃是民眾到驛站寄信時,由站書職員依信件重量及將經過多少驛站以計算該付的郵資填於郵票上,並黏貼於信封上,付費後(通常是只寄一站,重量一兩內,每一張郵政商票二十文錢),站書職員發給寄信人「郵政商票收條」作為憑證,寄信人實際上無法接觸到郵票。存世的未使用的「郵政商票」僅有三張,「郵政商票實寄信封」僅有八個,「郵政商票收條」僅七件。
1895年大清帝國戰敗割讓臺灣,1895年5月25日所成立臺灣民主國,並發行郵票和郵資。
日治時期[編輯]
日本統治下,臺灣的郵件屬於日本郵政系統,1945年8月日本投降後,郵政系統繼續運行,直到10月25日移交給國民政府為止。
中華民國時期[編輯]
2003年1月1日改制成立由交通部持有100%股權之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郵政總局之資產、負債由新公司概括承受,其所營業務亦由新公司延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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