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里長有薪水可以領嗎?


就在我要選里長的事確定之後,各種蜚短流長的話隨即出現,『報馬仔』都會回報過來 。


支持其他候選人的,有人說我們家孩子的爹錢不夠用,叫我出來選里長幫忙賺錢;
有人說我們在社區污了很多錢,現在要選里長是因為有更多錢可以污;
好一點的,也就是支持我的,會說我為社區付出那麼多,給我一點回饋是理所當然的。
 
事情真的如他們所說的這樣嗎?當然不是!
因為當里長是沒薪水的!!
 
【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明定
『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
而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所定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
當里長是沒薪水的!一任四年216萬元的事務費怎麼用,誰來監督呢?
 
所以我在政見裡提出要定期發行通訊,將里長辦公室之財務支出明細主動公佈讓里民知道,
讓大家一起來關心地方事,每個人都是里長。
 
我發現,身邊幾乎沒人知道村里長是無給職,大家都認為一個月四萬五千元是里長的薪水,
難怪想選里長的人越來越多,不僅錢多事少離家近,還能保有自己的正職工作,
沒有老闆管你,也不受監督。
 
選民自己把事務費視為里長的薪水,他當然就可以大大方方地據為己有 ,
選民站出來說,那些錢應該用在公共事務的推動上,里長就沒有藉口可以迴避。
不只港邊里,每個村里都一樣, 選票是有力量的,可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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